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春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真实状况,彻查是否还存在未登记上证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不漏报、不瞒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校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含校医院、临床医院教学和科研部门、校内门诊部等)。
三、排查内容
1.本单位放射源(含豁免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变更情况。
2.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与防护设备运行情况及场所变更情况。
3.本单位电磁类建设项目(包括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和无线通讯)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4月16日—5月16日,各单位完成核与辐射情况自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aoy23@jlu.edu.cn,纸质版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鼎新楼C438)。
(二)学校检查阶段
6月20日—7月5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三)单位整改阶段
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及学校辐射专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按照整改期限提交整改工作材料。
(四)学校复查阶段
依检查情况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
1.涉及使用、变更放射源(含豁免放射源)的单位提交《吉林大学放射源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
2.涉及使用、变更射线装置的单位提交《吉林大学射线装置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附件2);
3.涉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的单位提交《吉林大学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附件3);
4.涉及电磁类建设项目的单位提交《吉林大学电磁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子亭、高煜,联系电话:85151258
附件:
1. 吉林大学放射源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
2. 吉林大学射线装置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
3. 吉林大学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信息自查表及汇总表
4. 吉林大学电磁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