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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各实验室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深刻汲取近年来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具体人和具体房间,切实扛起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的主体责任。

二、紧抓突出风险隐患,坚决排查整改

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锚定薄弱环节,逐项整改落实,确保真解决问题、问题真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开展工作。加强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坚持把实验室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一)寒假期间关闭的实验室,启用前要对水、电、通风等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等装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要加强实验室内部环境整顿,规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开展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检查维护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等。

(二)实验室内严禁堆积杂物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堆积易燃物品,禁止在实验室使用明火。

(三)实验室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与任何加热设备,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进实验室内,禁止“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四)实验室内如有需要长期通电的仪器设备,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确保仪器设备无安全隐患。

(五)定时定期处理实验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禁乱倒乱丢,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严禁室外存放;废弃物要注意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囤积。

(六)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应有记录。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老化设备应及时报废,对故障停用的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和防护措施防止误用。

(七)实验室内的空调、计算机、仪器设备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运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记录,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

四、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日检、周检及月检,务必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实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