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实验室都必须设有《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要求实验教学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的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是污染实验室环境、危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应高度重视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后的处理。每个实验室都必须设有《实验室废弃物(有毒)处理记录本》,对于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和有害物质要分类回收,分别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3.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对实验室相关人员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实验室相关人员、学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4.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和使用火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5.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禁止入内。学生不得在实验室用餐、进行娱乐活动和住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实验资格。
6.实验室要建立值日生台账,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室日常卫生清洁。实验结束后要清理好实验台和地面,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并在《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上签字。
7.易燃和易制毒的化学试剂如乙醇、次氯酸钠、异丙醇、盐酸、氢氟酸等购买和使用领取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由专人、专类、专门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8.熟悉各种相关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规程,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实验室,不隐瞒不虚报,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及垃圾废物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如从事的实验操作有潜在危险或是所用试剂污染环境需要上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验技术流程的评估,并将操作流程上墙后方可进行。
10.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易燃、易爆、有毒等)在操作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本科生必须有相关指导教师在场指导。
11.钥匙的配制、发放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严禁私自配置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本科生不得持有实验室的钥匙。
12.原则上所有实验工作都应该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如实验本身特殊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时,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相关实验教师在场监督,但不准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