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与原则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检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全校I级红色重大风险实验室、II级橙色高风险实验室开展技术性安全检查。III级黄色中风险实验室、IV级蓝色低风险实验室由各二级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查、整改,并记录自查整改台账,学校检查组对其进行督导性检查。
二、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应在2025年9月9日之前完成。
学校技术性安全检查在2025年9月10日—9月12日进行,同时对涉及I级红色重大风险实验室、II级橙色高风险实验室的二级单位开展督导性检查。
学校检查组在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对检查期间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复查工作。
三、检查流程
技术性检查中,检查组直接进入实验室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使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拍照、上传、登记,并要求受检单位立即整改。在学校复查阶段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向所属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持续追踪落实整改。
督导性检查中,受检单位向检查组重点介绍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师生常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准备与开展情况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检查组针对上述交流情况,提出建议并督导受检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记录整改台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各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2025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新学期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4. 本次检查要与新生开学、科研任务等做好协调,避免因实验室安全检查导致其他工作受到影响。实验室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打不开门,打不开柜,查不了账”等情况,提高检查效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5. 要配合学校各相关部门,延续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安全稳定。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3.《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4.《2025年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表》
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