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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同位素分析实验室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1

稳定同位素分析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

二、仪器和试剂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三、一切仪器、工具、试剂及样本的使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其完好情况。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

四、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五、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六、科学合理安排样品采集数量,样品若有剩余,需及时返还。

七、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八、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九、离开实验室前,要进行打扫。此外,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十、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意带入实验室。

----摘自《考古学院稳定同位素分析实验室管理办法》